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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无住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6-06-25 来源:保山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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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保山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保山当前市场租金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2016年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实施情况为:2016年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360元/月·户(按每户60平方米,6元/平方米·月计算)核定,全年每户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元。

  无房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在年度内任何工作日办理。当年不提取视为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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