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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车位补贴来了! 3月1日起每平米补贴160元

2016-08-10 来源:云南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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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8月10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小区配建非人防地下车库(位)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显示:凡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凡购买昆明市(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的非人防地下车库(位)的,办理相关产权证后按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160元的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米(含3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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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个人购买住宅小区配建地下车位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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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小区配建非人防地下车库(位)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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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小区配建非人防地下车库(位)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今年2月29日,《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46条稳增长措施当中,提出“购买非人防车位,按建筑面积每平米补贴16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米进行补贴”。46条稳增长措施出台5个月后,关于购买非人防车位补贴的细则终于出台。

  对于购房时间的界定,该份细则明定:以签订商品住房小区配建的非人防车库(位)《商品房购销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购买时间,在办理相关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受理购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取得相关产权证60日之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款转入购房人银行储蓄卡。

  同时,细则也明确:昆证发〔2016〕13号文件实施前,已网上合同备案的非人防车库(位),通过退房并撤销合同备案再出售(包括买受人换名购买),改变网上合同备案时间的,不享受车库(位)补贴政策。非人防车库(位)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之(买受人也应该主动确认)购买该车库(位)能否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已网上合同备案又于2016年3月1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非人防车库(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此外,明细还表示:市财政部门预拨付50万元补贴资金至市(区)不动产(房屋)登记部门,补贴资金的申请、管理、审核和发放由市(区)不动产(房屋)登记部门负责。产权人可持申请书、相关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人银行储蓄卡账号到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小区配建的非人防车库(位)所在地的不动产(房屋)登记部门购房补贴窗口办理申请购房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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