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摸清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住建局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家组,于2017年7月17日-21日,对全市5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及部分乡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等工作进行了抽查。实地对隆阳区西邑乡、丙麻乡,施甸县木老元乡、摆榔乡、仁和镇,腾冲市曲石镇、北海乡,龙陵县腊勐乡、镇安乡,昌宁县柯街乡、更嘎乡、漭水乡12个乡镇的56户农户C、D级危房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机构情况。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也明确了相关领导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建设推进情况。截止2017年6月底,2016年度省级下达保山市24500户指标任务,竣工22090户、竣工率90.16%。其中:隆阳区8000户指标竣工率85.8%、施甸县6000户指标竣工率90%、腾冲市4000户指标竣工率91%、龙陵县3500户指标竣工率100%、昌宁县3000户指标竣工率89.7%。通过农危改资格进一步核实和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后,目前情况与上报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整合到易地扶贫搬迁的17809户,由于重复享受、整改后不符合搬迁政策、搬迁对象改变意愿等原因,全市整合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还有一部分未落实。2017年度省级预下达保山市19430户指标任务,截止2017年6月底,全市已开工14894户,开工率76.65%,完工6856户、完工率35.28%。其中:隆阳区7020户指标开工5770户、开工率82.19%,完工3086户、完工率43.96%;施甸县2180户指标开工1787户、开工率81.97%,完工642户、完工率29.45%;腾冲市指标4000户开工3372户、开工率84.3%,完工1430户、完工率35.75%;龙陵县2670户指标开工1572户、开工率58.88%,完工571户、完工率21.38%;昌宁县3560户指标开工2393户、开工率67.22%,完工1127户、完工率31.66%。目前,各县(市、区)已按照4月6日省危改办下发的通知要求,叫停了已经列入计划但未开工建设的一般贫困农户建房,工作重心转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情况。各县(市、区)均已开展四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工作,但认定方式各不相同。隆阳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四类重点对象开展C、D级危房认定,前期认定工作已完成,待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完成后进行查缺补漏;施甸县组织县内专家组开展认定工作,第一轮已完成,正在复查;腾冲市重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全部C、D级危房进行认定,计划8月底完成“4类重点对象”认定,10月20日前完成其余对象认定工作;龙陵县组织县内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认定工作,计划8月底完成“4类重点对象”认定,9月底前完成其余对象认定工作;昌宁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4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开展认定,其余C、D级危房组织县内专家组进行认定,计划8月底完成“4类重点对象”认定,9月底前完成其余对象认定工作。本次通过对5县(市、区)12个乡镇56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市级专家组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对各县(市、区)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隆阳区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为90%,施甸县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为100%,腾冲市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为50%,龙陵县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为90% ,昌宁县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为87%。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调整后,针对农户宣传不到位,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够,超标准或超面积建房意愿仍然强烈。
(二)认定标准仍有出入。从复核结果看,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由县级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开展认定工作的农户,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吻合率较高,但是由乡镇自行认定,未通过县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的农户,由于认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认定标准不统一,把握尺度不一致,认定的操作弹性空间较大,致使认定结果与专家组复核结果出入较大。
(三)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房屋认定不统一。主要是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危房,各县(市、区)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认定工作,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隆阳区、腾冲市将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农房统一按照D级拆除重建进行认定;施甸县按照农房现状进行认定,不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的影响;龙陵县、昌宁县按照农房现状进行认定,先注明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最后再研究确定认定结果。
(四)农户档案资料不全。各县(市、区)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农户档案资料存在缺失遗漏现象,改造前、中、后期照片、农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漏或错误。
(五)基层存在畏难情绪。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部分乡镇、村由于人员不足,没有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心存抱怨,带有应付想法,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摸清底数是下一步如何推进农危改工作的重要依据,不能因为信息采集失真延误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一定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开展识别认定工作,要以房认户、精准到人。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分口认定,坚决剔除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确保“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不重不漏。采集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凭空想象,特别是现状住房权属认定必须归属清晰、无争议,同一住房不得多户重复统计,做到不重不漏,并建档造册、锁定对象、完成一户核销一户。为了全面摸清全市农村C、D级现状存量危房情况,按照同样方法同步对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存量危房进行识别认定,将结果单独建档造册、锁定对象。各县(市、区)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危房普查认定工作,9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外C、D级存量危房识别认定工作。
(二)做好现状存量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在制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过程中,一定要与贫困退出农户年度计划进行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一定要与当年退出农户相对应,指标分配要有针对性的落实到户,确保当年农危改指标分配落实到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按照规定标准执行,规划设计建议采取先打2层基础,待经济条件改善后再增加面积的方式引导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三)切实加强技术宣传培训。为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市级组建了农村危房改造专家组,按照每个乡镇10套印发了《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请各县(市、区)及时组建不少于12人的技术专家组,进一步在辖区内开展技术培训,通过增加技术人员指导各乡(镇)C、D级危房识别认定和今后改造建设工作。同时,可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中介机构具体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C、D级危房识别认定和今后改造建设工作。
(四)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4类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识别认定要在扶贫、民政、残联3部门认定资格基础上开展工作,请各县(市、区)负责做好统筹工作,协调好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的工作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信息采集核实任务。
(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省级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全市“4类重点对象”仍在动态调整,按照时限要求,8月底将全面摸清“4类重点对象”底数和C、D级危房存量,待底数摸清后,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六)加快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各县(市、区)要督促下辖乡镇加快危房改造施工进度,改造完工后要按照要求逐户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标准整改到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操作流程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各县(市、区)要做到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款一批。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方面,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今年以来,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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