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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政厅:易地扶贫搬迁房产不作为低保限制条件

2018-04-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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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电(记者林碧锋、杨静)云南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提出进一步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搬迁到城镇和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分别享受迁入地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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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云南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

  对原已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若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化,可直接享受迁入地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但须完善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档案材料,迁出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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